根据安全规范要求,电气设备应执行倒闸操作票流程,能有效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止出现设备安全问题。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
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4、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倒闸操作票。
倒闸操作的一般规定
1、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2、倒闸操作可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完成。
3、倒闸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和检修人员操作三种类型。
4、监护操作是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 单人操作
1)单人操作是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一般规定为:①可不使用操作票的操作;②单人值班的110kV及以下变电站已投运馈电间隔的停、送电操作(不含变压器单元)。
3)执行单人操作的运行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并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和备案。
4)单人操作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6、检修人员操作
1)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检修人员并备案。
2)检修人员操作原则上只进行220kV及以下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操作。
3)检修人员操作必须监护。
4)原则上检修人员操作一般只接受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的操作指令。
7、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操作。
8、严禁用综合操作指令票或逐项操作指令票代替倒闸操作票。
9、可不使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或拆除全站(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4)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压板投退和定值区域调整;
5)有载调压变压器的档位调整;
6)拉、合变压器中性点刀闸的单一操作;
7)发电机组开、停机的程序操作。上述操作应做好记录,必要时应打印相关原始报告。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规定
1、发令人一般应在操作前4小时下达操作指令票。特别复杂的操作,应提前6小时下达操作指令票。
2、 发令人下达操作指令票应准确、清晰。
3、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发令人询问清楚。
4、倒闸操作票主要应由操作人填写。
5、倒闸操作票采用附录格式,可手工填写,也可用计算机填写或自动生成。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6、 操作单位栏应填写变电站站名或检修班班组名。
7、 同一变电站、检修班组的操作票必须连续编号,编号为八位数,前四位为年份,后四位为操作票流水号。
8、发令人是发布操作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由受令人在接受操作指令后填写发令人姓名和发令时间并签名。
9、 操作开始时间和操作结束时间分别是倒闸操作第一项和最后一项的操作时间。监护操作时应由监护人填写。
10、根据操作分类,在操作类型栏中所选择的监护操作、单人操作或检修人员操作的对应括号内打“√”记号。
11、 操作任务应与操作指令票内容相一致,操作人在填写操作任务后应在备注栏中填写拟票依据。
12、 根据综合操作指令票或口头操作令填写的倒闸操作票,其序号应按操作项目顺序连续编号,不得中断。
13、倒闸操作项目应按操作步骤填写,一个项目栏只能填写一个操作元件(一台开关、一副刀闸、一组地线)。不准在一个项目栏内填写两个及其以上的操作元件。验电接地不得分项填写。
14、下列项目应填入倒闸操作票内:
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后,设备位置的检查;
3)验电并装设接地线;
4)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全部拉开,接地线已全部拆除。
5)进行停、送电操作时,检查断路器位置;
6)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回路的熔断器;
7)切换保护回路、自动化装置及确认有无电压等;
8)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9)与操作项目有关的元件位置或状态检查。
15、操作人填完倒闸操作票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逐项核对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再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单人操作的倒闸操作票由发令人审核。
不合格操作票
1、漏填设备名称、编号及操作术语者;
2、漏填发令人、受令人姓名或发令时间的;
3、操作任务含糊不清,未填写设备双重名称者;
4、无编号、错编号;
5、修改个别误、漏字时,字迹模糊,不易分辨;
6、未按规定填写操作项目或操作项目不全的;
7、未按规定签名的;
8、未盖“已执行”印章者;
9、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按无票考核);
10、其它明显不合格者。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发生故障,如不立即迅速地处理,将危急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以防止事故(故障)扩大。
从事故(故障)发生开始到预计抢修处理结束超过8小时(城区内4小时)不能恢复,应转入事故检修,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如果在夜间,抢修工作至白天10时抢修工作仍需进行,应补办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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