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涉及侵权概念的法律问题,最典型的就是人身触电。
侵权责任主要有两种适用原则,一是无过错责任,一是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好理解,就是对侵害存在过错,因此要承担责任,这也是最常见的责任方式。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电力通常被纳入“高压“的范畴,因此也会承担无过错责任。这里需要明确,不是所有涉电的侵权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前提必须是高压。
高压电压,以1kV为界,≥1kV的才会纳入高压范畴。
因此,我的理解是≥1kV的,才会涉及无过错责任。而<1kV的还是要采用过错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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